(2018年3月29日院党政联席会议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审核、评审、公示与上报、异议处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每年开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在研究生中公布本次评审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奖励指标是由学校统一分配,学院不再就研究生培养类型、年级等二次划分具体名额。
3.为便于科学评审,学院进一步细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成绩要求
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补考课程,且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三分之一;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不低于60分,或雅思(IELTS)不低于5.5分。
(2)科研创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6)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3000字;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②参加经济管理类省级B类以上学科及技能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获奖的,位次排序须在前三名(含团队负责人)。
其中条件①为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备条件;科研创新能力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可适当放宽申请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
(3)参评年度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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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